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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8/2016
  • 公佈日期
    2016-07-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公共車輛 / 組成 / 代表 / 財政局 / 2016 /
  • 摘要
    修改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 頁數
    第1601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
    本批示被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6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