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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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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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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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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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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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公共車輛 / 組成 / 代表 / 財政局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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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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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0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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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
本批示被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6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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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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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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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