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9/2016
  • 公佈日期
    2016-07-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代表 / 財政局 / 2016 /
  • 摘要
    委任一名人士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之正選委員。(Carlos Alberto Nunes Alves)
  • 頁數
    第16016-1601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