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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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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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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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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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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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代表 / 財政局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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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人士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之正選委員。(Carlos Alberto Nunes A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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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016-160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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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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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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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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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