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2017
  • 公佈日期
    2017-02-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社會房屋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摘要
    許可訂立執行“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的合同。
  • 頁數
    第185-186頁
  • 註記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成龍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3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