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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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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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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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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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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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社會房屋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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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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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5-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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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成龍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3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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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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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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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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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