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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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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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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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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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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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報酬 / 委員;理事 / 會議 ; 集會 / 教學委員會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薪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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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的常設成員及非常設成員的每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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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25-9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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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7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7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