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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1/2011
  • 公佈日期
    2011-09-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文件 / 殘疾人士 / 職責;授予 / 津貼 / 社會保障 / 永久性居民 / 社會工作局 / 2011 /
  • 摘要
    訂定申請殘疾津貼須遞交的文件。
  • 頁數
    第1787-178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訂定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9/2011號法津所指的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