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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2/2017
  • 公佈日期
    2017-07-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公共工程 / 代替 / 排水;疏浚 / 污水 / 保養與維修 / 污染管制 / 噪音污染 / 工作時間 / 污水處理廠 /
  • 摘要
    許可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渠更換工程在二十時至翌日八時進行。
  • 頁數
    第92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