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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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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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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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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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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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顧問 / 草案;計劃;項目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公路網 / 橋樑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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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著陸點─深化概念設計及道路基礎建設詳細設計顧問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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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24-10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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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1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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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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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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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