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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3/2010
公佈日期
2010-09-06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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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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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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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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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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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與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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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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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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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明年度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五撥入法務公庫。
頁數
第76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法務公庫制度——若干廢止。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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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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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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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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