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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3/2015
  • 公佈日期
    2015-08-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費用;稅率;收費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2015 /
  • 摘要
    更改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7號牌照的第五條款。
  • 頁數
    第742-74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附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1/2007號牌照第五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3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7號牌照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