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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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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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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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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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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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代替 / 軍事化人員 / 代表 / 治安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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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由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代替另一名警務總長作該局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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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0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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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替換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6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六)項所指的治安警察局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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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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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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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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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