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6/2008
-
公佈日期2008-09-1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大廈管理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住宅大廈 / 物業登記 / 批給;特許 / 最高限額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期限;期間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物業登記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房屋局 / 財政局 /
-
摘要核准《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
頁數第958-966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090頁的更正書(第13/2008號),更正第十條的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內增加第二-A條。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規替代《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十條。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以附件形式公佈《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中文文本中的“澳門幣”,改為“澳門元”。
-
廢止-
-
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