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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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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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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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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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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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範;規定;規條 / 氣體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發動機 / 公路車輛 / 要件 / 燃料:石油 / 環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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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附於本批示的附表,並以之取代經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二。(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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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1-11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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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取代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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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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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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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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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