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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7/2010
  • 公佈日期
    2010-09-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產品 / 武器;槍械 / 軍備 ; 武器 / 聯合國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厄立特里亞 /
  • 摘要
    禁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以及各類相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準軍事裝備及有關物項的備件到厄立特里亞,並禁止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或與提供、出售、轉移、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援助、諮詢或培訓,不論其是否源自該國境內。
  • 頁數
    第797-798頁
  • 註記
    本批示公佈日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厄立特里亞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