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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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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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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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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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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進口 / 摩托車;電單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發動機 / 氣體 / 大氣污染 / 污染管制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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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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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3-1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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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取代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表一取代本批示附件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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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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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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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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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