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7/2018
  • 公佈日期
    2018-11-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進口 / 摩托車;電單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發動機 / 氣體 / 大氣污染 / 污染管制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 頁數
    第1173-117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取代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表一取代本批示附件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