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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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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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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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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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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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代替 / 規範;規定;規條 / 氣體 / 制度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進口 / 發動機 / 禁止 / 要件 / 商業化 / 註冊(車輛) / 環境保護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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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尾氣排放標準”及“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規格”,並以之取代第1/201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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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6-11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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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取代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012號行政法規附件一(尾氣排放標準)及附件二(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規格)。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取代本托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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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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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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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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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