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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2019
- 公佈日期2019-02-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S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兼任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醫療事故 / 組成 / 2019 / 2020 / 2021 /
- 摘要續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柯慶華)、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以及委任一名正選成員及一名候補成員。
- 頁數第3452-3453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第5/2016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及第3/2017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