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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0/2001
  • 公佈日期
    2001-12-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財政制度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開支 / 公共工程 / 管理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 摘要
    訂定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的管理方面的權限。
  • 頁數
    第2345頁
  • 註記
    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27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