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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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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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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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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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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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財政制度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開支 / 公共工程 / 管理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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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的管理方面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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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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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27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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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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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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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