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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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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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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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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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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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費用;稅率;收費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接種疫苗 / 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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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因個人接種手冊丟失、毀壞或破損而換領新手冊所須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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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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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5/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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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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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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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