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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1/2016
- 公佈日期2016-08-0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財政局 / 2016 /
- 摘要委任兩名法學士擔任財政局專責公證員的職務。(何艷媚、梁潔歡)
- 頁數第17018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五期第二組第27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已被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五期第二組第27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