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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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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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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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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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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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財政局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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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兩名法學士擔任財政局專責公證員的職務。(何艷媚、梁潔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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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0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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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五期第二組第27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已被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五期第二組第27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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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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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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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