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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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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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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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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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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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人員 / 稽查;監督;監察 / 民政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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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民政總署負責稽查的組織附屬單位的主管及有關稽查人員所使用的專有工作證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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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46-23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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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98頁內的更正書(第5/2002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默示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兩個臨時市政局的工作證式樣。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0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