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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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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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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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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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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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民政總署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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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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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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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98頁內的更正書(第5/2002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