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3/2007
  • 公佈日期
    2007-09-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員會;佣金 / 公共車輛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表 / 財政局 /
  • 摘要
    修改第2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公共車輛委員會的組成)
  • 頁數
    第1448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
    第2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