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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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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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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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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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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環境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組成 / 代表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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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職權授予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委任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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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41-99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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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第14/2009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內。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第46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第18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續任若干名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37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12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二款及第四款,並廢止第十一款。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第10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