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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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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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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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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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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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住宅;房屋 / 路環島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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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石排灣公共房屋CN3地段第三區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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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65-18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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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建利工程有限公司——中德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6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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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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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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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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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