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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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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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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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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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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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 / 開考;競投 / 評估;評審;評核 / 學歷 / 學士 / 碩士學位 / 博士學位 / 高等專科學位 / 高等教育;大專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 中學教育 / 小學教育 / 進入(公職) / 公共職能;公職 / 管理 / 一般制度職程;一般職程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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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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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45-10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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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核准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廢止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23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9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第三款(一)項和(二)項及第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