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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4/2017
  • 公佈日期
    2017-08-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開考;競投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甄選 / 培訓 / 職業培訓 / 學歷 / 晉升 / 人員錄用;錄取 / 進入(公職) / 公共職能;公職 / 管理 / 履歷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 摘要
    核准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二)項規定的表格格式。
  • 頁數
    第1046-105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核准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二)項規定的下列表格格式,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二)《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三)《開考報名表》(適用於晉級開考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六條的開考);(四)《開考履歷表》。 廢止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162頁內的更正書(其他類第655/2017號),更正不正確之處。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1/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