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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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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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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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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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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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民政總署 / 不動產 / 大廈 / 財政局 / 管理 / 佔有(物權法) / 澳門市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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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名為“市政廳大樓”的位於澳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的不動產的所有權轉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該不動產的占有、收益及管理由民政總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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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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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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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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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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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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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