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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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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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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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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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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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定 / 溢價金(批給合同) / 批給;特許 / 土地 / 評估;評審;評核 / 價格 / 建築 / 土地法 / 分類;評核;評分 / 住宅;房屋 / 商業;貿易 / 工業;產業 / 旅館業場所 / 酒店業 / 停泊;停車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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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代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一、表三、表五、表六及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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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66-15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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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取代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一、表三、表五、表六及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表一、表三、表五、表六及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8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表一、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