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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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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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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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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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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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組成 / 醫務人員 / 精神病學 / 代表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明愛 /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 檢察院 / 司法警察局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社團;團體 / 報酬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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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全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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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2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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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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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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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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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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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