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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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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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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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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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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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摩托車;電單車 / 交通 / 運載工具;車輛 / 道路交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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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所指識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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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46-15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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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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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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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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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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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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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