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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2/2003
公佈日期
2003-12-09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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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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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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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
化學產品
/
經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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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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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使用
/
化學武器
/
軍備 ; 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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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
/
摘要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口、出口及轉運的化學物品及其前體。
頁數
第1658-1662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7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於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三日開放簽署的《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第13/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關於執行和核查的附件第六部分B節的修改
第2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口、出口及轉運的化學物品及其前體
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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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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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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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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