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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2/2015
- 公佈日期2015-09-0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廢止 / 列表 / 取得 / 經濟房屋 / 房屋政策 / 社會政策 / 家庭;家屬 / 聲明異議 / 資訊化 / 期限;期間 / 房屋局 /
- 摘要廢止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訂定執行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所需的程序)
- 頁數第767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
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八款及第十款分別改為第一款及第二款。
第10/2011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