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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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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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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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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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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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公共道路;街道 / 填海;堆填 / 2014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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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行人隧道一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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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8-5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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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5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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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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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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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