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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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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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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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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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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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評審委員會 / 環保節能基金 / 基金;資金 / 環境保護 / 能源儲存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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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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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9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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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員的任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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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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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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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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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