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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7/2007
公佈日期
2007-10-08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銀行
/
商業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行政委員會
/
中止;停
/
摘要
終止第3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匯業銀行採取的干預制度。
頁數
第1586頁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32/93/M號法令,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第3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為更好地執行對匯業銀行有限公司採取的干預制度,將該信用機構的管理權轉由一個行政委員會負責。
第2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終止第3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匯業銀行採取的干預制度。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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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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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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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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