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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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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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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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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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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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制度 / 津貼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家庭;家屬 / 經濟狀況 / 社會保障 / 最低維生指數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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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代第6/2007號行政法規(訂定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的制度)的附件一。(最低維生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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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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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的第32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