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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7/2008
  • 公佈日期
    2008-10-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制度 / 津貼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家庭;家屬 / 經濟狀況 / 社會保障 / 最低維生指數 / 社會工作局 /
  • 摘要
    取代第6/2007號行政法規(訂定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的制度)的附件一。(最低維生指數)
  • 頁數
    第105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的第32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