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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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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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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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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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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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罪行;犯罪 / 組成 / 代表 / 法務局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律師公會 / 澳門保險公會 / 澳門明愛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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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成員的執行職務期間續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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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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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273頁內的更正書(第1/2002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