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8/2001
  • 公佈日期
    2001-1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罪行;犯罪 / 組成 / 代表 / 法務局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律師公會 / 澳門保險公會 / 澳門明愛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摘要
    將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成員的執行職務期間續期三年 。
  • 頁數
    第7203頁
  •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273頁內的更正書(第1/2002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