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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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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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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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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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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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經濟房屋 / 氹仔島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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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氹仔TN27地段經濟房屋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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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52-10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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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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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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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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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