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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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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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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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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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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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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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候補主席。(楊錦華、郭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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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7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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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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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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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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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