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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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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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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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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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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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港務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自動系統 / 供水 / 再生水 / 水 / 保養與維修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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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再生水系統用戶端接駁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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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43-9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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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2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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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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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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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