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80/2012
  • 公佈日期
    2012-10-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運輸 / 交通樞紐 / 稽查;監督;監察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 摘要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頁數
    第944頁
  • 註記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七期第二組第12997-13004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42/20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