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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80/2018
  • 公佈日期
    2018-12-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費用表;收費表 / 收費;票價 / 價格 / 價格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商業場所 / 出售;銷售 / 武器;槍械 / 期限;期間 / 民政總署 / 市政署 /
  • 摘要
    訂定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的年度准照的發出或續期費用以及核准有關准照的式樣。
  • 頁數
    第1301-130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十條有關武器及彈藥售賣場所的規定。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