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82/2010
  • 公佈日期
    2010-10-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人力資源辦公室 / 項目組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報酬 / 人力資源 / 非居民 /
  • 摘要
    修改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和第七款的行文。(設立人力資源辦公室)
  • 頁數
    第873-87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六款及第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