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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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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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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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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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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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人力資源辦公室 / 項目組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報酬 / 人力資源 / 非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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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和第七款的行文。(設立人力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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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3-8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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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六款及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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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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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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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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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