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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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8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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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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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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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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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監察委員會 / 市政署 / 報酬 / 代表 / 財政局 / 1999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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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容永恩、梁金泉、羅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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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125-221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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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39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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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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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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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