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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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8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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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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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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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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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人員替換 / 組成 / 代表 / 法律專家 / 檢察院 / 2007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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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代表檢察院的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林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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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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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任期與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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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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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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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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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