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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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8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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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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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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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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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 / 學習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擬訂草案 / 2017 / 2018 / 2019 / 2021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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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澳門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第一期及第二期建造工程——編製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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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3-11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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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477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13/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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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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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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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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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