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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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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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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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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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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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供應合同 / 民政總署 / 負擔 / 資訊設備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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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將十二月二十九日第3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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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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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3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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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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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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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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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