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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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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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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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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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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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填海;堆填 / 建築材料 / 路氹城計劃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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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路氹建築物料堆填區堤堰建造工程”的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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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24-13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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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1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6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4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