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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2/2014
  • 公佈日期
    2014-10-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 / 大廈管理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物業登記 / 批給;特許 / 最高限額度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 / 期限;期間 / 印刷品;印件 / 物業登記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房屋局 / 財政局 /
  • 摘要
    修改經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 頁數
    第750-76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在經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內增加第二-A條。 經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由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的申請表替代。 廢止經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十條。 以附件形式重新公佈經引入本批示修改的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中文文本中的“澳門幣”,改為“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