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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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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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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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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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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大廈管理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物業登記 / 批給;特許 / 最高限額度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期限;期間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物業登記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房屋局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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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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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50-7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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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在經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內增加第二-A條。 經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由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的申請表替代。 廢止經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十條。 以附件形式重新公佈經引入本批示修改的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中文文本中的“澳門幣”,改為“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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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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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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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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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