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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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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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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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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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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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公共服務 / 包裹 / 郵政服務 / 郵電司 / 郵政局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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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42/99/M號訓令核准的《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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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3-7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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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42/99/M號訓令核准的《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六條以及中文文本第五條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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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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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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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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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